新加坡外资,独自企业的成立标准
外资企业的分公司
准备在新加坡营业的外资企业在开展业务前需要在新加坡注册一家分公司。
在新加坡设立一家分公司需指定两名本地代理人。这两名本地代理人必须是已满 18 岁的以下人群中的一种:
– 新加坡公民
– 新加坡永久居民就业准证持有人
原则上批准的就业准证持有人
– 家属准证持有人
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
因此,独资企业不是独立于其所有人的法人实体。
如果独资企业的所有人不是新加坡的常住居民,他必须指定已满18 岁的以下人群中的一位担任该独资企业在当地的经理:
–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
–就业准证持有人
原则上批准的就业准证持有人
–家属准证持有人
一个人要想获得常住居民资格,他必须有一个本地的住址并被批准在新加坡居住。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 2-20 个合伙人共同拥有的非公司制企业。
合伙企业不是独立于其所有人/合伙人的法人实体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一家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都不是新加坡常住居民,那就必须指定一名当地经理。
本文由注册新加坡公司诚信会计事务所整理发布